香港海关就一宗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于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间涉嫌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迷你仓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于二○一六年六月进行试购行动,发现一间迷你仓的职员于销售储存仓租用服务时,向消费者就储存仓面积作出不实陈述,涉嫌违反《条例》中第7A(1)(a)条有关「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条文。
海关其后展开调查。调查期间,该商户表现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于充分评估有关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海关今日(六月十六日)已将该承诺上载于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announcement/undertaking/index.html)。
海关发言人强调,若涉案商户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7A(1)(a)条订明,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地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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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