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手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二手汽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廿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四万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
香港海关于二○一五年十月底接获投诉,指一间位于红磡的二手车车行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经调查后发现,该二手车车行曾向一名二手车商人购入一辆二手车,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为四万三千公里,但其后证实该车辆当时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十万公里。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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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