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就一宗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间涉嫌未能于协定时间内交付产品的网上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海关于二○一五年十二月接获举报,指一间网上公司涉嫌在收取消费者款项后,未能于协定时间内交付电器及运动服装产品。该网店的负责人涉嫌违反《条例》中有关第13I条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条文。
海关就投诉展开调查。调查期间,该商户表现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的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该承诺已上载于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announcement/undertaking/index.html)。
海关发言人强调,若涉案的商户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13I条订明,任何商户如向任何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即属违法。就此,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户能供应有关产品或服务,便不可接受付款。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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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