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没有许可证进口食米被定罪

2017年3月8日

​​​一名四十八岁男子及一名四十八岁女子,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进口食米,违反《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今日(三月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一月一日在落马州管制站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并从车上搜获十一袋各重二十五公斤食米,涉案食米共重二百七十五公斤,于是拘捕该名四十八岁男司机及车上一名四十八岁女乘客。

根据《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任何人不得将食米进口或输出香港,持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的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则属例外。任何人的个人行李内只供他本人耗用或作为礼物而进口或输出香港的食米,如数量不超逾十五公斤,则无需许可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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