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公司因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26,000元。
海关人员在一次合规视察中,发现该公司没有就二○一五年五月至六月期间进行的两项汇款交易记录汇款人的身分,以及没有就二○一五年五月至十月期间进行的十项汇款交易记录汇款人的地址。
香港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生效的《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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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