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课税品电子发牌系统二○一七年一月投入运作

2016年11月25日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表示,应课税品电子发牌系统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推出,贸易商可节省不少申请牌照的时间和人手。

政府亦于今日刊登宪报,指定《2014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生效,以便推出电子发牌系统。

推出新系统后,贸易商将透过电子方式递交有关进口、出口、制造及储存应课税品牌照的申请,节省他们现时花于纸本申请的时间和人手。贸易商亦可透过系统收到办理牌照续期申请的自动提示,以及缴付牌照费用的电子通知,便利他们适时完成所需的牌照申请程序。

为确保过渡至电子发牌的安排顺利,《修订规例》容许贸易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系统的运作。在这六个月的过渡期内(直至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贸易商可透过纸本或电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请。

香港海关已举办多场简报会向现有持牌贸易商介绍电子发牌系统的基本操作。贸易商可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透过海关网站www.dcs.customs.gov.hk登入系统,并可透过该网站获取有用的资料。如有查询,可致电热线3759 2396或3759 2374。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