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于二○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2017年版」报关。
2017年版分类表已于十一月十一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于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代替现行的2012年版分类表及其后的按年修订。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所制定的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协调制度)而编制。香港已于一九九二年全面采用协调制度。
2017年版分类表已加入世界海关组织提出的二百四十二项修订,使香港的货物分类制度能继续与主要贸易夥伴一致。
修订主要涉及农业、化学产品、木材、纺织原料、贱金属、机械及运输设备部分。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的修订摘要及受影响货物编号的对照表,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2017年版」以中英文双语一套两册编制,并以电子形式出版。这套刊物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
有关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
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
图文传真:2824 2782
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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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