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产品销售商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罪成

2019年6月5日

一间护肤产品销售商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罚款四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护肤产品销售商在互联网及宣传单张上刊登广告,宣称一款护肤产品于指定日期提供销售优惠。但顾客于当日到访销售商时,获告知该护肤产品已经售罄。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销售商于当日只提供一套有关护肤产品作售卖用途。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称可按指明价格供应某产品,而没有在合理期间内要约按该价格供应合理数量的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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