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五月九日)拘捕一名找换店东主,她涉嫌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汇款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的找换店涉嫌向顾客作出虚假声称,指会将款项汇到顾客指定的银行帐户,但其后未有提供相关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一名五十五岁找换店女东主。
案件仍在调查中,被补女子现正保释候查。
海关亦发现该找换店涉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规定及未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以致其持牌人或不再属经营金钱服务的适当人选。
海关人员于四月二十四日向该找换店发出书面通知,暂时吊销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即日生效。此外,海关亦同时提醒该找换店必须以适当方式处理尚未完成的交易及款项。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消费者亦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事宜。
完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