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美容公司女东主兼销售人员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于三月二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后,今日(四月十八日)被判十二个月感化令,而该名东主亦被法庭下令向案中两名受害人赔偿共九百三十六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牛头角的美容公司,其女东主兼销售人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提供美容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名女东主兼销售人员向两名消费者隐藏重要资料,没有表明其美容疗程套票于农历新年期间并不适用。此外,她亦以不明确或不适时的方式向该两名消费者提供重要资料,在未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提供并进行美容套票以外的美容疗程,因而要求该两名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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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