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雇佣中介公司及两名董事兼销售人员因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要约向消费者提供的雇佣中介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雇佣中介公司今日(四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罚款五千元。而该两名董事兼销售人员则于三月二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五千元及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赔偿九千九百八十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雇佣中介公司的一男一女董事兼销售人员于提供雇佣中介服务时,就其公司的牌照事宜向顾客作出虚假声称。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雇佣中介公司并非持牌职业介绍所。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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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