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四月十六日)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颁布的「没收令」,没收一名清洗黑钱的香港汽车经销商人合共约一千四百万元的犯罪得益,当中包括物业、汽车及其他可变现资产。
香港海关二○一三年与内地海关联手打击走私汽车集团,发现一名香港汽车经销商人参与从香港经越南走私车辆到内地,并于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间清洗约值人民币四千八百万元的犯罪得益。经与内地海关联合深入调查后,香港海关二○一三年九月拘捕该名涉案商人,他其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条例》,并于二○一八年四月被判处监禁五年。
该商人若违反区域法院颁布的「没收令」,法庭会对他增加六年监禁。
海关欢迎法庭颁下命令,强调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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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