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四月十五日)公布过去三星期就茶烛进行巡查行动,并勒令七间零售店铺兼进口商,将八款共562包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茶烛储存于指定的地方。
海关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怀疑不安全的茶烛出售。海关随即在多区进行巡查及试购行动。经测试后,证实该等茶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然而海关发现该等茶烛没有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双语警告或警诫,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海关已勒令七间零售店铺兼进口商,将八款共562包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茶烛储存于指定的地方。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呼籲商户遵从《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而《规例》订明,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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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