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参展商及其售货员要约供应冒牌手袋被判监禁及缓刑监禁

2019年4月12日

一名展览会摊位负责人及其售货员因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物品及管有已应用伪造商标的物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分别于三月十五日和今日(四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三个月及监禁三个月缓刑十二个月。是次对该名展览会摊位负责人的判刑是过去十年同类侵权案件中最高。

海关早前接获商标持有人举报,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皮具展,有展览会摊位涉嫌展示冒牌手袋以供订购。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进行试购行动,在一个展览会摊位成功订购五百个冒牌手袋及检获五个冒牌手袋样本,估计市值共约四万元,并拘捕及检控一名三十六岁男负责人及一名二十九岁女售货员。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侵权活动,并呼籲展览会参展商尊重知识产权,切勿售卖冒牌货品。

根据《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侵权活动。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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