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食环署联合行动检获约一万四千只怀疑走私大闸蟹(附图)

2021年11月8日

香港海关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五日和昨日(十一月七日)在文锦渡管制站及深圳湾管制站进行联合行动,检获共约一万四千只怀疑走私大闸蟹及约一千公斤怀疑走私冷冻食品,估计市值约一百四十六万元。

海关人员于上述三日分别在该两个管制站截查三辆入境货车,经检查后,在车上已申报的货物中发现该批怀疑未列舱单的大闸蟹和冷冻食品。

检获的怀疑未列舱单大闸蟹估计市值约一百四十万元;而怀疑未列舱单冷冻食品则包括肉类和家禽等,估计市值约六万元。

另外,检获的大闸蟹并无附有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不符合有关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检获的冷冻肉类和家禽亦无附有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

三名年龄介乎四十二至六十四岁的男司机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市民,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与食安中心会继续保持紧密的情报交流及合作,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非法进口食物活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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