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杂货店的男东主及其妻子和一名女店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十一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至三万五千元。
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于去年六月十六日到一间位于旺角的杂货店乔装顾客,并要求汇款到印尼。店东妻子根据指示,把载有汇款资料的纸张交给店员处理。该店员随即向乔装成顾客的海关人员收取款项,并为该交易签发汇款单。
由于该店铺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到期,上述两人及店铺东主均被视作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书中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完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