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非法携带婴幼儿配方粉离境罪成被罚款五千元

2013年3月2日

一名旅客因违反《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非法携带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配方粉(配方粉)离境,今日(三月二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控罪, 被判罚款5,000元。案件中其中的9罐淨重共8.1公斤配方粉被充公。

海关于昨日(三月一日)在深圳湾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47岁男子,在其随身行李内搜获11罐淨重共9.9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的1.8公斤上限,由于他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因此被海关人员拘捕。

海关发言人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注意由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携带配方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2年。

香港海关已在各边境管制站加强出口管制,以风险为本的方式检查旅客和货物,并加强情报收集,继续与内地海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在有需要时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输出配方粉的违法行为。



2013年3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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