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过境司机利用经改装的过境私家车走私黄金,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监禁三十九个月。
海关人员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截查一辆经深圳湾管制站入境的私家车,发现近车头轮胎位置内藏有三十块黄金,共重约三十公斤,估计市值约一千一百万元。该名三十四岁男司机被捕。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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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