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非法携带婴幼儿配方粉离境及妨碍海关人员执行职责被罚款

2013年3月6日

一名香港男子因违反《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非法携带供三十六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配方粉(配方粉)离境,今日(三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千元。此外,他亦因违反《进出口条例》妨碍海关人员执行职责,被判罚款一千五百元。案件中两盒及八罐淨重共5.214公斤配方粉被充公。

海关于昨日(三月五日)在罗湖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二十六岁男子,在其随身行李内搜获共两盒及八罐淨重共5.214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的1.8公斤上限。此外,在海关人员调查案件期间,他未有遵从指令接受调查。该名旅客因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及妨碍海关人员执法而被捕。

海关发言人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注意由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携带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份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已在各边境管制站加强出口管制,以风险为本的方式检查旅客和货物,并加强情报收集,继续与内地海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在有需要时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输出婴幼儿配方粉的违法行为。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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