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拘捕两名健身中心职员涉嫌不当地接受付款

2016年7月11日

海关今日(七月十一日)于九龙湾拘捕两名健身中心管理人员,涉嫌在接受消费者付款后未能提供相关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一间健身中心会员的多宗投诉,指健身中心未能为已购买健身会籍及私人教练课程的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经初步调查后,海关拘捕一名五十七岁男子及一名四十五岁女子,分别为健身中心公司秘书及管理人员,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中。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及监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触犯,管理人员亦须负上刑责。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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