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提醒市民留意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离境豁免规定

2016年6月27日

香港海关今日(六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及离港人士,须注意有关携带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离开香港的规定。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豁免规定容许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一点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并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

海关于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期间,在铁路管制站包括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罗湖管制站及红磡直通车站,共侦破一百一十三宗涉嫌非法输出配方粉案件,拘捕了六十男五十三女,年龄介乎十九岁至八十三岁,并检获配方粉约四百一十公斤。当中七十七名被捕人士,包括年龄介乎十九岁至八十三岁的四十七男三十女,被发现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曾经离开香港,违反了输出配方粉的豁免规定,涉及的配方粉约二百五十一公斤。

海关现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曾经离开香港,将不符合输出配方粉的豁免规定。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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