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户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被判罪成

2020年12月9日

一间零售商户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货品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七千五百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旺角一间零售商户涉嫌作出虚假声称,即该商户已连续多年为「正版正货承诺」计划(「计划」)的会员,并于店铺张贴「计划」的标志。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商户从未获批准为「计划」的会员。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如欲查询更多关于「计划」的商户资料,可浏览www.nofakes.hk或下载「正版正货承诺」店铺搜寻流动应用程式。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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