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走私香烟(附图)

2008年2月18日

香港海关海域行动组人员昨日(二月十七日)从一艘入境的本地渔船检获约二十万支香烟,总值约二十三万元,应课税值约十六万元。

昨日约下午六时,海关人员在西博寮海峡截查一艘入境的本地渔船,在船上隐蔽间隔内搜获约二十万支香烟。

由于船上人士未能出示入口该批货物载货舱单和有效入口许可证,船长和船员即时被海关拘捕。

被捕人士为三名内地男子,年龄由二十三至四十二岁。他们将被落案起诉涉及《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的罪行。

海关发言人重申,海关将会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走私香烟活动。

根据《进出口条例》,走私属严重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和监禁七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处理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属严重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和监禁两年。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