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青少年切勿携带危险药物进出本港

2008年2月13日

香港海关今日(二月十三日)警告青少年切勿携带危险药物进出本港,否则会被检控。

海关提醒青少年,即使只是少量危险药物,藏有或贩运危险药物均属严重罪行。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藏有危险药物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和罚款一百万元;而贩运危险药物则为终身监禁和罚款五百万元。

海关人员昨午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拘捕一名入境的十八岁香港男学生,在他裤袋内检获两克氯氨酮,价值约二百八十八元。氯氨酮是收藏在一张捲摺的香港钞票内,海关相信有关毒品是作为自用。该名学生现获准保释候查。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贩运毒品活动。为加强侦缉能力,海关除了利用先进科技,包括X光检查系统和离子探测器外,亦利用海关缉毒犬协助侦查毒品。」

自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于二○○七年八月十五日开始运作以来,海关在该管制站共侦破十三宗危险药物案件,共拘捕十名香港男子和三名香港女子,年龄介乎十六至四十一岁,检获价值六万二千三百九十七元的毒品。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