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将已于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订涉及51个货物项目,包括动物产品、化学产品、塑胶、未加工兽皮、纺织原料和成衣、玻璃制品、金属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和玩具。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和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 2877 1818,或传真至 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