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家长留意中秋玩具安全 (附图)

2007年9月18日

中秋节将至,海关抽查市面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保障消费者权益。

海关人员巡查了130间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并把13款电灯笼和3 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

其中11款电灯笼和2款荧光棒通过安全测试,其余2 款电灯笼和1款荧光棒出现问题。

2款电灯笼并没附有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而且电池箱上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此外, 2款电灯笼和1款荧光棒没载有本地制造商、入口商或供应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识别标记。

1款电灯笼的包装胶袋太薄,厚度少于标准的0.03810亳米,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海关已向有关零售商发出禁制通告书,禁止他们出售该产品。

在13 款测试样本中,7 款是可发声电灯笼。可发声电灯笼的发声部分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的音量标准。

总贸易管制主任伍庆堂今日 (九月十八日) 提醒家长,注意应节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的潜在危险,小心为儿童选购这些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二零零六年,海关巡查了120间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供应商采取行动,包括检控了3名供应不安全玩具的公司负责人;向21间供应商发书面警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

触犯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二年。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或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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