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连锁超级市场因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猪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控罪,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案件中七包猪骨被充公。
海关提醒商户切勿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否则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根据资料,在今年六月调查一间位于黄大仙的超级市场,发现该超市出售的新鲜猪胸部和颈部脊骨及猪脚骨附有失实标籤「本地鲜宰猪尾骨」。行动中,海关检获七包总值约一百四十元而以折扣价八十九元出售的猪骨。
猪尾骨的零售价比一般猪骨高。将其他部位的猪骨标示为猪尾骨,即使有关售价相对较低,仍会误导消费者以为可用低价购买到较贵价货品。
海关发言人说:「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海关对于此类失实货品陈述的案件,不论涉案商铺的规模及货品价值多寡,都会不遗余力地加以打击,并提出检控。」
发言人表示,消费者若怀疑购入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应妥善保存该货品及有关购货发票或单据,并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皆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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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