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从私家车暗格检获走私手提电话零件(附图)

2007年9月12日

海关人员今日(九月十二日)在落马洲管制站侦破一宗走私案件,从一辆私家车的暗格检获约值12万元的手提电话零件。

约上午十时三十分,海关人员截查一辆出境的私家车,在车头灯下的暗格缉获630块手提电话显示屏和356块手提电话电路板。

一名44岁男司机被捕。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如出口未列于载货舱单的货物将会被控以企图出口未列于载货舱单的货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二百万元和监禁七年。

任何人士为走私物品而利用经更改的车辆装置,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二百万元和监禁七年。涉案车辆可能被充公。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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