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肉类入境,否则可遭检控。
今日(七月二十四日)约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海关人员在文锦渡管制站从一名入境内地旅客(35岁女子)检获共22.1公斤非法肉类,包括6.4公斤鲜羊肉、10.7公斤鲜鸡肉和5公斤鲜猪肉,总值442元。
海关人员昨日(七月二十三日)约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文锦渡管制站从一名入境香港旅客(45岁女子) 检获1.3公斤鲜猪肉和0.7公斤鲜鸡肉,总值70元。
两宗案件已交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
海关发言人说:「香港海关一直与食物环境卫生署保持紧密合作,堵截非法携带肉类入境活动。」
他提醒公众人士,如需携带鲜肉或家禽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