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汽车分销商以高于海关批核的「公布零售价」出售新汽车,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今日(九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九十一万三千元。其中一间车行涉及四宗汽车交易,被判罚款八十四万四千元,是目前同类案件中被判罚款额最高的一宗。另一间车行则被判罚款六万九千元。
两间车行的登记地址在土瓜湾及油麻地,于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间,以高于海关批核的「公布零售价」,分别售出三架及四架汽车,车价总值约一百八十万元。总售价比以海关批核的「公布零售价」计算的总价高出五十五万元。
海关发言人表示,该批涉案私家车型号售价约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法车行为谋取更高利润,擅自将海关批核的零售价提高而没有向海关重新申请批核,每辆汽车获取额外利润由数千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买家在不知情下,付出高于公布零售价的价钱购买车辆,蒙受金钱损失。
海关一向高度关注汽车分销商向海关低报车价作审批「公布零售价」,藉以少付汽车首次登记税的违法行为。除了主动巡查车行核实申报外,海关亦会因应市民举报作出调查,掌握实则证据便会对违法者作出检控。
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任何人在未取得运输署署长同意前以高于海关批核的「公布零售价」出售汽车即属违法,最高可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海关呼籲市民在购买新车时,应向车行查明该车的核准零售价,如对车价有怀疑,应向海关查询或举报: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完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