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入境烟酒免税额4月1日生效

2007年3月28日

由2007年4月1日起,本港居民和访港旅客入境时可享有的烟酒免税额将会划一。

新规定实施后,凡年满18岁的旅客可享有以下的免税优惠:饮用酒类1升;以及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制成烟草75克。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免税优惠。

应课税品科高级参事何仕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说:「由于入境烟酒免税优惠在香港已多年没有改变,而且是次的新烟酒免税额将广泛影响本地居民及访港旅客,香港海关已展开一连串宣传计划,对象涵盖本地居民、内地和海外访港旅客。」

他说:「宣传策略是因应旅客在出发前、来港途中及抵港后三个不同阶段,透过不同媒介向他们宣传新烟酒免税额的信息,务求加深他们的认知。复活节假期和五一黄金周将至,访港旅客预期增加,香港海关会加强宣传。」

为了让本地居民和访港旅客在准备旅程时可熟悉香港的新烟酒免税优惠限额,香港海关已透过旅行社、导游、航空公司、渡轮公司等协助宣传,提醒旅客新修订的内容。

香港海关网页提供详细新烟酒免税额资料,方便各地旅客在出发前查阅。对于本地居民,香港海关透过电台播放政府宣传声带,发放新烟酒免税优惠信息。

因应各地旅客使用不同交通工具来港,香港海关已要求航空公司、承办往来内地及港澳的船务公司、九广铁路和营运跨境客运运输公司等,在航机和车船上播放宣传影片及派发宣传单张,加深旅客对新烟酒免税额的认识。香港海关也特别安排在设于内地及澳门的海陆对口口岸免税店展示宣传告示,让内地旅客在访港途中购买烟酒时,获悉个人可享有的免税烟酒限额。

对于刚抵港的旅客,香港海关会在机场客运大楼、以及其他出入境管制站如罗湖、落马洲和文锦渡入境大堂播放电视宣传短片;透过广播系统播放宣传声带;并在当眼处设置告示和张贴宣传海报。香港海关也会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增派人手,加设工作柜台,为旅客提供协助。

香港海关希望透过广泛宣传,让旅客预先清楚了解香港的新烟酒免税优惠限额,令他们过关更为畅顺。

入境旅客如携有超逾其个人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应使用「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并缴付有关税款。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关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被处罚款或检控。如遭检控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公众人士如想查询有关新烟酒免税额的详情,可浏览海关网页http://www.customs.gov.hk/或致电海关热线2815 7711。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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