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走私猪肉

2007年3月27日

香港海关与食物环境卫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落马洲管制站进行联合行动,在一辆入境私家车上检获732公斤走私猪肉,总值约三万元。

今晨七时四十五分,海关人员截查一辆可疑的入境私家车。经搜查后,海关人员在车上检获该批猪肉。

行动中,海关人员拘捕一名四十二岁香港男司机。他已被控以违反《进出口条例》和《公众缳生及市政条例》的罪名,将于四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已把所检获的猪肉转交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

海关发言人提醒公众人士,如携带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企图进口或出口未列载货舱单货物,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公众缳生及市政条例》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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