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非法付运淡水鱼(附图)

2007年2月25日

海关人员今日凌晨(二月二十五日)在大屿山赤躹角码头,截查一艘由珠海来港的内地渔船时,检获一批未列载货舱单淡水鱼。

海关人员于零时四十分检查该渔船时,发现4,200公斤未列载货舱单淡水鱼,包括桂花鱼、裵鱼、边鱼等,约值14万元;该批淡水鱼并未持有内地卫生证明书。

行动中,海关人员拘捕两名内地男子,包括1名负责人及1名船员,年龄分别为37及43岁。他们稍后将被控违反《进出口条例》。

就此案件,香港海关已联络食物环境缳生署。

海域行动组指挥官林志强重申:「香港海关已加强执法及搜查进出香港水域的船只,以打击非法付运鱼类来港。这次检获的淡水鱼正好显示香港海关执法成效。」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企图出口未列载货舱单货物、或为走私任何物品而将船只结构更改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2007年2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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