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金钱服务经营公司违反两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所订立的发牌规定,今日(四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合共被判罚款四千元。
海关人员于去年根据接获的资料采取行动,发现该公司遗漏了陈述银行帐户的资料,亦没有按条例规定在一个月内,书面向关长具报有关银行帐要项上的改变。
香港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该条例所订立的发牌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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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