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打击售卖附有虚假产地说明水果并拘捕四人(附图)

2020年9月3日

香港海关近日展开全港性水果零售店铺巡查试购行动,拘捕四名售卖怀疑附有虚假产地说明水果而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人士,并检获一批零售价约为二千五百元的水果。

行动于八月下旬展开,海关人员于全港各区巡查188间水果零售店,发现四间分别位于土瓜湾、观塘、大埔和粉岭的水果零售商所供应的水果怀疑附有虚假产地标示。

当中位于大埔的水果零售商出售标示为产自台湾的西瓜,但附有内地水果品牌的标籤。

其余三间分别位于土瓜湾、观塘和粉岭的水果零售商则出售标示为澳洲波子提的袋装提子,包装袋上却附有「Product of USA」的字样。

海关人员随即采取执法行动,于上述四间水果零售商检获一批怀疑附有虚假产地说明的水果,包括十一个西瓜和三十七公斤提子,零售价共约二千五百元。两名男女店主及两名女店员共四人被捕。他们年龄介乎二十六至五十五岁,现正保释候查。

案件仍在调查中。临近中秋节日,海关将继续加强巡查试购行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海关提醒商户切勿趁机混水摸鱼,以误导性手法销售商品或售卖附有虚假产地说明的物品。海关如发现有商户作出任何涉嫌违反《条例》的活动,会立即采取执法行动,有足够证据会作出检控。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亦呼籲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除留意店员解说外,亦应小心检视产品说明,并且保留交易单据。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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