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售卖及为售卖用途而管有盗版光碟,违反《版权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八个星期。
香港海关于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在旺角进行反盗版行动,搜查一间售卖盗版光碟的店铺,并拘捕一名五十五岁男售货员,共检获约四千只盗版光碟。该名被捕男子在保释候查期间弃保潜逃,海关随即向法庭申请通缉令。该名男子昨日(七月二十四日)被警方截获,他随即被海关根据《条例》起诉,并于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海关表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对售卖侵权物品及管有侵权物品作商业用途有清晰明确的警示,同时亦反映相关罪行的严重性,对判刑表示欢迎。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权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侵权的事宜。
完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