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零售商东主因不当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2020年7月15日

一名玩具零售商东主因在售卖模型玩具的过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六天缓刑一年,并向案中受害人合共赔偿三万一千五百六十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玩具零售商东主涉嫌透过网上社交平台专页以不良营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东主曾透过专页向七名市民出售共七十五款模型玩具,在明知其业务出现财政困难而不可能采购及供应有关模型玩具的情况下,仍接受消费者付款,最终亦未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货品。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