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香港海關會將本問卷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 處理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以及
  • 利便你/貴公司與香港海關職員溝通。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有權獲得本問卷內你的個人資料的副本。根據有關條例的條款,本部門可以就處理你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向你收取合理費用。
  • 有關查閱本問卷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或改正資料,請聯絡: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1樓
    香港海關
    內務行政科
    內務秘書


聲明

開始
用戶資料
[僅限8位數字的序號]
[僅限一般電郵地址格式]
[僅限8位數字或以上]

驗證碼

(除非另有指明,以下問題均為是/非題。)


提交

A. 合規紀錄和適當人選準則

關長發出的《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指引》和《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補充指引》列出關長在考慮批給經營金錢服務牌照時顧及的因素。關長在斷定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時,會考慮包括以下的事項︰


下一步

B. 發牌規定

申請人須遵從發牌規定,並提供海關發出的牌照指引上載列的相關證明文件。在申請程序期間,申請人須擬備並向海關人員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下一步

C. 處所是否適合

有關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的申請,海關會從持牌人能否適當而合法地經營金錢服務的角度,考慮所使用的某特定處所是否適合。如申請人選擇不會在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則必須根據《牌照指引》訂明的規定在香港維持實體辦事地點,


下一步

D.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的責任

金錢服務經營者是香港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制度的持份者之一,在支持全港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工作方面擔當重要角色。金錢服務經營者可實施適當和有效的制度,防止罪犯和恐怖分子利用金融體系;備存有關客戶及交易的紀錄,以協助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活動;及通過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加強與執法機構的合作,以偵察及預防有關罪行。 就此,申請人須落實有效的管控措施,以遵守︰


下一步

謝謝,你已完成自我評估。

你的成績︰

等級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資格及準備度
綠色 準備度較高及合資格
黃色 準備度中等及合資格
紅色 準備度較低/未合資格

你公司已準備好及合資格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請參閱海關網站 https://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index?request_locale=zh_TW 並建立用戶帳戶以提交牌照申請。

牌照申請的準備度有待改善。參與者應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與海關公布的指引一併閱讀,以了解詳情。本署的建議如下︰

準則 改善建議
斷定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的準則
申請人須具備真正意向並已準備就緒經營申請牌照時擬議的業務。如持牌人持有牌照而未能符合發牌目的(即提供金錢服務),該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可能被撤銷及暫時吊銷。
如申請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25條獲豁免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制度,關長將不會接納任何批給牌照的申請。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30(4)條,關長在斷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須顧及︰
(i)該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關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罪行,或犯任何罪行,而該申請人曾有欺詐性、舞弊或不誠實的作為的裁斷對該項定罪屬必不可少;
(ii)該申請人是否屢次不遵從根據《打擊洗錢條例》施加的要求;
(iii)該申請人是否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或《破產條例》下的破產程序的標的;及
(iv)該申請人是否正在清盤當中,或是否任何清盤令的標的,或是否有接管人已就該人而獲委任。
評估申請人經營金錢服務的誠實、誠信及可靠程度時,會參考申請人的處分紀錄。
申請人須有穩健財政,足以確保該申請人具備充分財政資源支持其運作的性質及規模,以及該申請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不會損害客戶及公眾人士的權益。
金錢服務經營者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的責任
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措施,以減低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的風險,以及防止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為確保符合此項規定,金錢服務經營者應顧及本身的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以及該等業務所產生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風險,執行適當的內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制度。
申請人制訂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制度時,應參考《打擊洗錢條例》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金錢服務經營者適用)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的法定及監管規定。
風險評估
風險為本的方法是有效推行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制度的關鍵。金錢服務經營者須識別、評估和了解本身面對的有關風險,繼而採取與有關風險相稱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措施,以有效管理和減低風險。

機構層面的風險評估是風險為本方法的基礎,讓金錢服務經營者了解本身如何受到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的影響,以及所受影響的程度。金錢服務經營者應進行機構層面的風險評估,以識別、評估和了解其本身與下方有關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風險:(a) 其客戶;(b) 其客戶所屬或所在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c) 金錢服務經營者業務所在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及(d) 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產品、服務、交易及交付渠道。

此外,金錢服務經營者應評估與擬開展的業務關係有關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擴散資金籌集風險。一般來說,客戶風險評估框架會包含客戶風險因素;國家風險因素;以及產品、服務、交易或交付渠道的風險因素。
發牌規定
為方便處理批給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及將牌照續期的申請,申請人應細閱《牌照指引》並確保遵從當中所載的規定。海關已在《牌照指引》擬備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須遞交的證明文件的核對清單,以便申請人參考。

此外,金錢服務經營者須制訂有效機制,務求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第5部訂明關於事先取得批准和作出具報的規定。

特定處所的規定
申請人在考慮特定處所是否適合用以經營金錢服務時,可參閱海關《牌照指引》,當中提供了評估處所是否適合的因素和例子。
本地管理辦事處的規定
如申請人選擇不會在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則必須在香港維持實體辦事地點,即其本地管理辦事處兼業務/法團的通訊地址。本地管理辦事處是實體辦事處,可讓海關人員親身前往及以電話聯絡,以便執行《打擊洗錢條例》賦予的職能,以及用作接收海關發出的文件/函件,例如向持牌人發出的通函及通知書。申請人可參閱《牌照指引》以了解本地管理辦事處的有關規定。
本地儲存帳目及紀錄地點的規定
申請人須就香港的本地儲存帳目及紀錄地點提供資料,即用作儲存完整金錢服務交易帳目及紀錄的實體地點。本地儲存帳目及紀錄地點必須由持牌人控制,以便海關人員前往有關地點執行《打擊洗錢條例》賦予的職能。申請人可參閱《牌照指引》以了解本地儲存帳目及紀錄地點的有關規定。

申請人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852) 2707 7837與金錢服務監理科聯絡,或電郵至msoenquiry@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