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就一宗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及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名供應商及一間網上團購公司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表示,海關今年較早時接獲舉報,指一名供應商透過團購網站銷售潤唇膏,並在廣告中作出虛假的潤唇膏淨重量及價值折扣的描述。該名供應商及網上團購公司涉嫌供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違反《條例》中第7條與貨品有關的「虛假商品說明」條文。
海關就投訴展開跟進調查,兩間涉案公司承認在廣告中作出失實的潤唇膏淨重量及價值折扣的描述,在調查時該兩間公司表現合作,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亦會作出補救措施。海關在充分評估有關的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該承諾已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發言人強調,若涉案的公司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諾,並可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7條訂明,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解決有關事宜。海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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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