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二千三百五十萬元走私及冒牌貨

2005年1月21日

香港海關人員於一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反走私行動中,檢獲約值2,350萬元的走私及冒牌貨品。

首先,港口及海域科人員於一月十八日在香港水域東龍洲對開海面突擊截查一艘內河船,並在船上四個四十呎貨櫃內檢獲一批未列出口載貨艙單的未曝光攝影相紙、海味乾貨、罐頭鮑魚、及抗生素等,總值約1,600萬元。初步調查顯示,該批貨物準備從本港運往內地惠州。

海關人員相信是次意圖走私大量未曝光攝影相紙、高價海味乾貨及罐頭鮑魚是要滿足內地在農曆年將近的需求。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內河碼頭檢查另一艘內河船的一個四十呎貨櫃時,檢獲大量懷疑冒牌貨,包括家庭電器,手提電池及配件、成衣、手袋及化裝品等,約值750萬元。海關調查顯示,有關貨品由內地鹽田運扺本港,並將轉運至泰國。

海關調查仍繼續。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及罰款50萬元。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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