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藥房集團轄下的五間公司,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消毒酒精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七千元至三萬一千元。
香港海關去年二月接獲舉報,指屯門區內有藥房懷疑售賣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海關其後派員試購該款標示為「75%乙醇」及「1公升」的消毒酒精,並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消毒酒精的乙醇成分及實際容量與產品說明不符,違反《條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購買有信譽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以確保市面出售的防疫產品符合相關條例。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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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