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藥房和其中兩間藥房的董事,以及一間貿易公司及其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成分說明及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消毒酒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分別於五月三十一日和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香港海關去年二月接獲舉報,指粉嶺區內有藥房懷疑售賣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海關其後派員試購該款標示「乙醇含量75%」的抗菌消毒液,並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消毒液的乙醇成分與產品說明不符,而包裝上的產品資料並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或耗用的英文警告或警誡字句,分別違反《條例》及《規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及《規例》的規定,市民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購買有信譽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以確保市面出售的防疫產品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任何人供應不符合雙語警告或警誡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規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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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