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茸海味店及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高麗參被判罪成

2018年8月1日

一間參茸海味店及一名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高麗參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八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八千元及四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後進行試購行動,從深水埗一間參茸海味店購買一盒韓國品牌的高麗參,價值二千八百元。

經韓國生產商核實後,證實涉案高麗參並非該品牌的產品。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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