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家長留意中秋玩具安全(附圖)

2009年9月25日

中秋節將至,香港海關最近巡查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並把十八款電燈籠和四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其中十款電燈籠和全部熒光棒通過安全測試,其餘八款電燈籠出現問題。

其中一款問題電燈籠的螺絲端有尖角,可能對兒童構成危險。另外三款電燈籠的包裝膠袋太薄,厚度少於標準的0.03810亳米,可能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

海關已向四個零售商發出禁制通告書,禁止他們出售有關產品。

該四款電燈籠及另外四款電燈籠均沒有標明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電池箱上也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和電壓;而電燈籠亦沒載有本地製造商、入口商或供應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識別標記。

在二十二款測試樣本中,九款是可發聲電燈籠。政府化驗所證實,可發聲電燈籠的發聲部分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的音量標準。

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五日)提醒家長,注意應節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的潛在危險,小心為兒童選購此類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議:

在二○○八年,海關亦巡查了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樣本進行測試,並對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供應商採取行動,檢控了一間供應商及向一間供應商發出書面警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

觸犯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10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字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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