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於日前採取行動,偵破一間藥房出售「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以口頭虛假陳述欺騙顧客為「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行動中,海關檢獲13盒「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價值6,240元,並拘捕一名43歲男店員。
在接獲投訴後,海關人員採取行動,向懷疑利用不良銷售手法的藥房試購有關貨品。在兩次試購行動中,海關人員清楚向店員表明欲購買「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而店員卻將「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售予海關人員,並口頭聲稱該貨品是「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而店員提供的付款單據上亦沒有列出產品名稱。該店員更指稱店內陳列出售的相同貨品均為「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在檢查有關貨品的包裝後,海關人員發現盒上印有「中國南京同仁堂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字樣,但當中「中國南京」四個字則全部被標籤遮蓋。
該名店員因涉嫌在營業過程中,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日)表示:「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商販切勿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虛假商品說明』指虛假達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或雖然並非虛假但卻具有誤導性的商品說明,亦即相當可能會被視為一種虛假達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
發言人呼籲商戶自律及遵守法例,亦提醒消費者盡可能向有良好商譽的零售商購買藥品,而在付款後要求商戶提供附有貨品名稱或資料的發票或單據。消費者亦應仔細檢查所購的貨品,若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應妥善保存有關貨品及單據,以便海關跟進。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皆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完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