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五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紅磡和上環檢獲共約一百六十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約五千五百萬元,當中超過七成為受管制的壯陽產品。
海關人員透過風險評估,首先於九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揀選及檢查一批由香港寄往西班牙的空運郵包,在郵包內檢獲約四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九月三十日在紅磡的郵政局拘捕一名三十九歲懷疑涉案女子,並在其寄出的郵包內檢獲約六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海關人員同日突擊搜查紅磡一個工業大廈單位,於單位內檢獲約一百三十一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並拘捕一名四十一歲懷疑涉案女子。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於十月二日至五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和上環一間物流中心再檢獲共約十九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並於十月五日及六日分別在青衣和北角拘捕一名三十四歲懷疑涉案男子和一名二十七歲懷疑涉案女子。
其後,海關人員就上述案件進行財富調查,初步懷疑被捕人士透過銀行戶口和找換店進行資金轉移,以掩飾來自海外地區的懷疑犯罪得益,並進行清洗黑錢活動。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十月二十二日在將軍澳拘捕一名四十一歲涉嫌洗黑錢的男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會循處理犯罪得益及清洗黑錢罪行方面進行深入調查。所有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相信是次行動已瓦解一個企圖非法出口受管制藥物及清洗黑錢的集團,涉及犯罪得益約二千萬元。部門會繼續透過嚴厲執法,並與相關政府部門及物流業界保持緊密聯繫,積極打擊涉及非法出口受管制藥物活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
完
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