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平行進口電影光碟活動(附圖)

2008年10月9日

海關人員於十月六日突擊搜查4間分別位於深水和荃灣的店舖,檢獲203隻平行進口電影光碟,總值5,075元。

他們並拘捕3男1女,包括兩名店主和兩名店員,年齡20至67歲,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是次執法行動獲得電影版權持有人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月九日)說:「香港海關會與版權業界繼續保持緊密合作,對任何涉及違法的平行進口物品活動,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二○○七年版權(修訂)條例》於去年七月六日起生效。根據修訂條例,在有關作品於世界任何地方發表後十五個月內,任何人士經銷(即售賣、出租、或分發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或輸入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作經銷用途,須負上刑事責任。

新法例加入的「推定條文」令海關人員可以更有效率地偵緝市場上非法的平行進口版權作品。

任何人士觸犯《版權條例》,最高的刑罰為監禁4年和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0,000元。


二○○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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