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海关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初首次在香港缉获大麻花(1.63公斤),其后在三月更检获26公斤大麻花,而该批大麻花的零售总值高达780万元。检获大麻花的THC(9-四氢大麻酚(9-tetrahydrocannabinol)—大麻化学成分中的主要有效成分)含量介乎11至16%,与大麻草平均1至3%的含量比较,大麻花的药力较大麻草强很多。二零零四年,有不法份子将大麻花经邮递系统偷运入香港,而海关共检获40.5公斤大麻花。
10. 在本港检获的甲基安非他明(“冰”)大多源自包括内地的邻近国家,供本港销售或以少量形式转运往其他东南亚国家。“冰”是制造“冰丸”的重要原料,“冰丸”是在马来西亚及印尼常被滥用的药物。由于这些药物的需求量大,而且有很高的边际利润,所以印尼、马来西亚及台湾的犯罪集团都活跃于将“冰”由内地贩运往印尼、马来西亚及菲律宾。鉴于海关近年采取雷厉的执法行动,偷运“冰”的活动由二零零三年年初起已沉寂多时。情报显示缅甸把“冰”销售至泰国、印尼及马来西亚等邻近国家,已成为这些国家的新货源。
11. 另一方面,关岛最近亦成为内地生产的“冰”的新兴市场。在二零零三年上半年度侦破两宗涉及“冰”的案件,正好印证这趋势。二零零三年二月,香港海关与美国联邦禁毒处进行联合调查,在一个由香港寄往关岛的邮包中检获2.8公斤“冰”。另一宗案件于二零零三年四月在香港国际机场破获,案中的海关人员在一名前往关岛的旅客身上检获3.44公斤“冰”。
12. “摇头丸”的滥用情况曾一度迅速加剧,但又转瞬即逝,在过去两年已缓和下来。二零零三年,海关共破获三宗重大案件,并于其中一宗案件中,在香港国际机场拘捕两名毒贩,检获22
542片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该些检获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来自荷兰,拟供应给日本市场。除了欧洲生产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外,内地生产的低质素“摇头丸类”片剂在夜间娱乐场所亦大行其道。这些“摇头丸类”片剂含有氯胺酮、“冰”及其他添加剂等物质。
13. 二零零四年,海关侦破一宗重大案件,并在有关的监运行动中检获62
700片高质素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藏于一个由比利时寄出的特快邮包中的7个鱼缸滤水器内)和拘捕4人。
14. 源自南美的可卡因只为社会上少数有钱人所吸食。为了避过海关的侦查,毒贩采取各种迂回路线,先由南美国家出发,然后经欧洲、美国或南非来港。由于海关加强检查旅客的行李和商用货品,毒贩常以体内藏毒的方法来偷运可卡因。二零零三年,海关在香港国际机场拘捕7
名毒品带家,他们合共偷运5.74公斤可卡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