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一方面致力打击走私活动,同时亦继续视促进贸易便利为首要任务,竭力协助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区内的运输及物流枢纽。故海关不断增添设备及精简程序,以提升清关效率及疏导跨境人流及货流。
2. 由二零零四年一月起,根据《2003年利便进出口条例》,在31种受牌照管制的物品中,九类物品的进口、出口及转运管制获得放宽。有关的修改并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履行国际义务、保障公共生及安全、打击走私及保障公共税收方面的责任。
3. 除海关特别指定外,所有空运及铁路运输货物舱单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七日起必须透过“贸易通”提供的服务以电子方式递交。用电子方式递交货物舱单不只可减省亲身向不同政府部门递交货物舱单的时间及人力,还可节省储存资料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