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3月22日
一男二女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十八天至四十八天,以及罚款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和两名分别七十四岁和五十四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五千一百支、五千九百支和八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该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